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通知》(研院学位〔2017〕5 号)的有关要求,我院对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具体规定发布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所涉及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学术学位型博士)。
(二)我院博士生招生为申请-考核制,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博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等各种方式录取的博士生。
二、论文刊物及成果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科院JCR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SCI论文1篇;
2、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SCI论文2篇,其中一篇论文的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
3、有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且在学院规定的国内重要学术刊物(见附表)或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SCI论文1篇。
三、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的作者单位和署名
1、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及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学术论文须在审议学位的当月月底之前正式刊出或附有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通知。由学校或学院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外、境外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外导师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中山大学须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
2、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等)为作者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且投稿、发表前均取得导师同意,并通过保密审查。发表文章署名要求为:如果校内导师是第一作者,则研究生必须是第二作者,如果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校内导师或校内导师指定的指导教师必须为通讯作者方有效。
3、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中山大学为单位获得授权的专利,应与校内导师联合申请,且排名须在前三、在学生中排名第一为有效。
四、其他说明
1、在《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以下简称“CCF”)或《清华大学计算机学科推荐学术会议和期刊列表》(以下简称“TH-CPL”)推荐的A类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的,可视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SCI论文1篇”(非中科院JCR二区及以上,为影响因子小于1的SCI论文),且只能计1篇。
2、在CCF推荐的B、C类国际学术会议(若在TH-CPL中被推荐为A类,则按第1项处理)发表论文的,可视作“在学院规定的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只能计1篇。
3、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须向学院提供所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及该文首页的复印件,或稿件录用通知单原件,受理或授权发明专利的证明等。
4、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5、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学院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若刊物的IF值有变动,则以投稿时前三年的最高值为准。
6、从事涉密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开题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待研究生院统一制订后实施。
五、本规定从2019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9 年10月25日
附表:(可增删,须经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通过)
序号 |
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名称 |
1 |
电子学报 |
2 |
计算机学报 |
3 |
通信学报 |
4 |
软件学报 |
5 |
中国通信 |
6 |
中国科学 |
7 |
数学学报 |
8 |
自动化学报 |
9 |
中国图像图形学报 |
10 |
物理学报 |
11 |
电子与信息学报 |
12 |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
13 |
航空学报 |
14 |
宇航学报 |
15 |
红外与毫米波学报 |
16 |
测绘学报 |
附件1 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2019.pdf
附件2 清华大学计算机学科推荐学术会议和期刊列表-A类国际学术会议.pdf
相关附件:
1、附件1 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2019.pdf
2、附件2 清华大学计算机学科推荐学术会议和期刊列表-A类国际学术会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