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2022级电子信息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为规范有序开展专业分流管理工作,有效衔接大类培养与专业教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2级电子信息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一、分流计划
(一)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145至155人;
(二)通信工程专业:125至130人。
二、分流办法
(一)按照学生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排序靠前学生的志愿,直至计划数录满为止。
(二)若一个专业排序中出现多位学生学业成绩绩点相同的情况,则用学生入学以来专必课的成绩高低来排序。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四)已经参加过专业分流的同学无需再参加。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主要工作程序
1.5月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2.5月中旬召开专业分流说明会;
3.6月上旬学生填写《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
4.6月中旬汇总申请情况,并开展审核;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6.学院将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及公示无异议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教务部。教务部复核后统一公布。
7.根据教务部公布的分流结果,完成分流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应工作,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二)按专业培养的起始时间:第3学年第1学期。
(三)分流工作开展时间:2023-2024学年第2学期中后段。
四、其他
(一)根据学生的申报志愿,初步统计各专业的报名情况,如有接收人数达不到下限的专业,则根据学生志愿和成绩绩点进行调整分配;
(二)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三)留学生原则上需服从学院专业分流办法;
(四)参军、休学等特殊情况的,复学后原则上只能返回原专业就读;
(五)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书面提出申诉,学院分流工作小组需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上报学校前做出处理决定;
(六)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方案经本学院2023年第12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适用于2022级电子信息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本方案由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