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
电通〔2025〕15号
第一条 根据《中山大学推荐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以下简称“推免”)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名额分配方案:学院设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2个专业,按照当届各专业在校生人数占比,直接测算出各个专业的推荐名额分配占比。
第三条 认定条件与遴选指标:申请学生在满足学校推免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优先原则及遴选指标,计算推荐排序并参加择优遴选。相关成绩计算时段为:四年制本科生按一至三年级。
下列各项指标权重值合计等于1.0。
(一)学生本科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平均绩点,折算为百分制。
具体课程类别及范围: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必修、该专业所有学生通选的专选课程;
权重值:0.97。
(二)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折算为百分制。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下列奖励。如有参加多项活动时,就高只取一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计算体系。
具体赛事名称及范围:见附件1。按照获奖等级计算本项得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A级一等奖者,记为100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A级二等奖或B级一等奖者,记为80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A级三等奖者,记为40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B级二等奖者,记为60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B级三等奖者,记为30分;
未有上述类型获奖者,记为0分。
1.如果比赛设有特等奖,则特等奖视为一等奖计算分数,一等奖视为二等奖计算分数,以此类推,具体以附件1备注为准。
2.主力队员不得超过五名,根据人员数量加分比例如下:
只有1个学生的,可加全值;
有2个学生的按6:4的比例进行计算;
有3个学生的按5:3:2的比例进行计算;
有4个学生的按5:3:1:1的比例进行计算;
有5个学生的按4:3:1:1:1的比例进行计算。
若主力队员排名不分先后,需提供所有成员的签名承诺书,平均计算分数。
3.学生须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填写并提交《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及诚信声明》(附件2),获奖证书,以及关于该项竞赛活动的说明(不超过一页A4纸),未提供相应材料者不予加分;如果是团队获奖,还须在说明页上介绍本人在参赛活动中的作用;如果是个人获奖,需要提供获奖作品的材料。
权重值:0.03。
第四条 本细则经本学院2025年第三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公布)同时废止。
第五条 本细则由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竞赛列表
2.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及诚信证明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1、学生竞赛列表
2、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及诚信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