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细则
电通〔2025〕16号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教学训练及科研训练,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加强所有专业的研究生助教管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象范围
研究生在校期间须至少担任一门课程教学助理,且不少于36学时。鼓励高年级优秀本科生担任助教。
二、培训保障
所有教学助理须参加培训。在每学年开学初,学院负责对教学助理进行课程教学的岗位培训。实验课程教学助理,原则上由实验师组织进行培训考核上岗。
三、时间安排
每学期末在下一学期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排课完成后即开始教学助理的安排,原则上由任课老师先安排,人数不足的则由任课老师将人数和具体要求提交学院招募。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教学班老师须提交《研究生助教安排表》到学院。
四、职责范围
本科课程教学助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相关准备工作、课堂签到、随堂听课(每次课堂至少一名助教跟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协助指导教学实验、组织课堂讨论、监考、协助制作和维护课程教学网页,以及其他与课程教学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五、考核方法
学院负责对每门课程的教学助理进行考核。考核需在该门课程结束后1周内完成,助教准确填写并提交任课老师签字评分的《助教工作任务书》,包括自我鉴定和任课老师评价(40%)等内容,同时学院开展以教学班为单位的学生评价(60%)。
考核内容包括:(1)是否参加岗前培训;(2)是否按时上岗;(3)是否履职尽责,认真负责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是否有担任助教的教学班任课教师或学生投诉;(5)否严格遵守课程保密要求;(6)是否存在泄露课程考试内容等情况;(7)是否关心学生。
考核结论由学院根据评价分数决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师和学生评分都在95分以上为优秀,教师或学生评分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奖惩
1.每位助教每学期承担教学助理的课程不应超过3门次,且每学年学时数不多于144学时,所有学生都通过考核选了1门次后,剩下的门次竞争上岗。鼓励担任跨校区助教。
(1)研究生助教岗位酬金:
研究生助教岗位酬金标准为每学时70元。
(2)研究生助教跨校区教学补贴:
助教跨校区教学的车费和住宿费,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且可以按实际课时的1.5倍来抵扣学时数限制。
2.每个学期期末考核前两位的优秀助教将由学院发放奖励(奖金2000元)。对考核排名后两位助教将进行惩罚,各扣减20%的教学学时,在学院内部通报批评,并停止一个学期承担助教。
3.担任教学助理过程中学生或老师评价中有态度问题的(收到2次以上投诉且无明显改善),将减少该学期20%的教学学时,在学院内部通报批评,并停止一个学期承担助教。
七、本细则适用于2025级及以后的研究生。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