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
电通〔2026〕2号
第一条 根据《中山大学推荐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名额分配方案:学院设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3个专业,按照当届各专业在校生人数占比,直接测算出各个专业的推荐名额分配占比。
第三条 认定条件与遴选指标:申请学生在满足学校推免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遴选指标,计算推荐排序并参加遴选。
推免排序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成果加分两部分组成,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学业成绩×对应权重值+创新能力成果加分×对应权重值。
推免成绩构成权重值:学业成绩占0.9,创新能力成果加分占0.1。
(一)学业成绩指学生本科一至三年级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平均绩点,折算为百分制。
具体课程类别及范围: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必修、该专业所有学生通选的专选课程。
(二)创新能力成果为学科竞赛获奖,具体竞赛列表见附件1。若存在多项成果,按最高分值取一项加分,折算为百分制。其它未列明成果,可提请学院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认定。
学院将对学生提交的创新能力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申请加分认定或核减以答辩审核结果为准。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成果,不得纳入推免资格认定成绩。
创新能力成果加分档次如下:
一档100分;二档80分;三档60分;四档40分;五档30分。除竞赛列表专门说明外,按照获奖等级计算本项得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A级特等奖(含创新奖等)或A级一等奖者,按一档加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A级二等奖、B级特等奖(含创新奖等)或B级一等奖者,按二档加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B级二等奖者,按三档加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A级三等奖者,按四档加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B级三等奖者,按五档加分;
未有上述类型获奖者,记为0分。
(1)主力队员不得超过五名,根据人员数量加分比例如下:
只有1个学生的,可加全值;
有2个学生的按 6:4 的比例进行计算;
有3个学生的按 5:3:2 的比例进行计算;
有4个学生的按 5:3:1:1 的比例进行计算;
有5个学生的按4:3:1:1:1的比例进行计算;
若主力队员排名不分先后,平均计算分数。
(2)学生须提交获奖作品对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获奖作品、竞赛活动说明(篇幅不超过1页A4 纸)、奖项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的加分计算比例承诺书、《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及诚信声明》(附件2)等。若为团队获奖,还须在竞赛活动说明中注明本人在参赛过程中的具体贡献。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不予加分。
第四条 本细则经本学院2025年10月15日第14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电通〔2025〕15号)同时废止。
第五条 本细则由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学科竞赛列表
2. 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及诚信证明
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6年1月20日
相关附件:
1、学科竞赛列表
2、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及诚信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