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位同学:
现将奖学金申请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奖学金申请
1.请2018年10月8日晚上前在我校本科生奖学金系统(xgxt.sysu.edu.cn/cas/login)提交相关奖学金申请。
2.须在系统申请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永旺奖学金、光华教育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等。
3.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需要在系统上提交申请。
4.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018年10月8日晚上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图片发到年级辅导员邮箱(gongj26@mail.sysu.edu.cn)。
二、奖学金名额
1.我院获有关奖学金分配名额如下:国家奖学金:4个;国家励志奖学金:4个;永旺奖学金:1个;光华教育奖学金:2个。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未限名额,符合条件均可提交申请。
3.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3个,二等奖25个,三等奖37个。
4.我院设立的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学业进步奖等若干个(每个2000元或1000元,我院总额16000元)。
三、奖学金申请
1.各类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2072)。
2.专项奖学金
(一)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正式录用),或作为正式代表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录,或受邀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报告;
2.学术著作:参与撰写、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
3.科技成果:参与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要求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科技成果;
4.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并有突出成效,有被政府部门或者学校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
5.参加科研项目: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三)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际重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2.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3.获得省部级重要科技奖项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
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为个人排名前5名。
(四)文体艺术奖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体育类竞赛:国家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省级体育赛事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或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举办的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文艺、体育特长生不得以特长项目的成绩申请参评本项奖学金。
(五)学业进步奖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条件如下:
1.学业成绩绩点排名进步较明显,2017级学生的第二学期学业成绩绩点的年级排名比第一学期的进步至少50名,优先考虑整一学年学业成绩绩点在全年级排名前50%的同学;
2.未获得其他奖学金。
相关附件:
1、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