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19〕493号
各学生培养单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对象
全校已申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含2019级新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
(一)学生提交回执
1.国家开发银行回执:学生填写《2019-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向所在学生培养单位提交电子版;
2.其他银行回执:持有要求加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回执单的同学,填写《2019-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向所在学生培养单位提交电子版,同时需将纸质版回执单提交至学生培养单位,辅导员或附属医院学生科工作人员须在回执中的高校填写部分填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各学生培养单位提交材料
各学生培养单位汇总《2019-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16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汇总表及需要学校盖章的纸质版回执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管理处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理回执
1.国家开发银行回执: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根据学生培养单位提交的汇总表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进行确认录入;
2.其他银行回执:要求加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的回执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盖章后通知各学生培养单位取回,由各培养单位发回给申办的学生,学生需自行邮寄回执至生源地经办银行。
(四)注意事项
1.生源地确认高校办理回执信息的截止时间一般为9月底(各经办银行有不同要求),逾期将不能再办理此业务,学生当年将无法成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
2.贷款合同和不需要学校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的回执证明等材料由学生保存不需要提交。
3.学生培养单位应向学生核实学费、住宿费缴纳情况,指导有需要的学生办理缓交学费、住宿费手续。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
(一)办理对象
在其他高校就读期间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且现在需要办理展期的2019级研究生新生。
(二)办理流程
学生于9月10日前将展期材料提交至所在学生培养单位,由学生培养单位汇总后于9月16日前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办理,党委学生工作部盖章后通知各学生培养单位取回并发给申办的学生。
四、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南校园熊德龙活动中心501室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电子版:zxdk@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学生培养单位名称+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附件:2019-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8月25日